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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教育研究院聘请郑拥军先生为首席法律顾问

作者:浙江教育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研究院 时间:2016/5/17 浏览次数:320

中国浙江教育研究院2016年5月17日讯》为进一步服务教育事业,中国浙江教育研究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并决定聘请郑拥军先生为首席法律顾问。

郑拥军先生毕业于江西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曾任职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副庭长、

庭长;在深圳市的台资、港资、日资等多家公司任职专职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岗;曾执业于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于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郑拥军先生适应能力强,注重团队协作:完成了公务员到公司职员再到专职律师的转变,能适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积极、谦谨的态度面对新工作、新挑战。与曾经的领导和同事至今仍保持良好的往来。能带领工作团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承受工作压力:在原康贝斯公司放弃经营后的50天的时间里,独自处理完结246件各类经济纠纷、89起劳资纠纷、15起工伤纠纷;在原康贝斯公司的正常工作期间,平均3.5天要完成一次出庭任务。办案经验丰富:涉猎了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等多领域案件。熟悉公司风控管理和非诉事务:通过对不同类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主导了并购等非诉业务,帮助企业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内部风控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的运营,获得了企业的认可

 

部分成功案例有:

深圳泉某公司诉深圳锦某公司、南京微某公司的深圳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蔡某诉付某租赁合同纠纷案、邹某诉徐某民间借贷案,通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等,最终获得胜诉;

深圳齐某公司诉深圳诚某软件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获得胜诉;

陈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胡某职务侵占案,作无罪辩护,该案正在重审、退查之中;

东莞东某公司诉东莞稳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案,对方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在法院工作期间﹐其主办的一件损害赔偿案和一件股权纠纷案被江西省电视台和九江市电视台作为以案说法类栏目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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