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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大自招简章:录取政策

作者:浙江教育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研究院 时间:2016/3/16 浏览次数:217

中国浙江教育研究院李晓2016年03月15日讯》浙江大学对于2016自主招生的录取政策如下:

1.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自主生计划200%的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分别给予考生所在省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40分和本科一批控制线的优惠分值,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其中获得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公示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30%。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考生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大类一致)。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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