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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作者:浙江教育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研究院 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237

中国浙江教育研究院李晓2018年10月25日讯》

日前,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意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扩大办学准入范围。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学历教育领域、教育培训领域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服务领域,合作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提供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等。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四川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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